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经贸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9最后修改时间:2018-09-29 20:26来源:best365网页版登录入口浏览次数:14794设置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常州纺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在best365官网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弘扬校风,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遵章守纪,遵从社会公德,文明礼貌

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奖基本条件

(2)操行评定为优

(3)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0%以上;

(4)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

2.评选比例:学生总数的3%

3.奖励金额:800元/学期

4.评选办法:

(1)班主任对照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推荐名单。

(2)学工办确定名单,报学院审核,公示三天,上报学工处。

(3)由学工处审定造册,学院召开先进表彰大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5.重奖规定: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按学期发放,若在同一学年内又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荣誉可以兼得,奖励按最高额发放。

四、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奖基本条件

(2)操行评定为优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全班前10名

2.评选比例:学生总数的5%

3.奖励标准:300元/学期

4.评选办法:

(1)班主任对照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推荐名单。

(2)院学工办确定,报学院审核,公示三天,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3)由学院造册,报学工处备案。

(4)召开先进表彰大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5.重奖规定:系优秀奖学金按学期发放,同一学年内又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励按最高额发放。

五、院素质拓展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奖基本条件

(2)操行评定为优良

(3)学期课程全部合格,综合素质测评为全班前20名。

(4)在班团管理、宿舍管理、单科学习优秀、文体活动、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参加社会实践、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证、专业技能证书考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均可申报。

2.评选比例:学生总数的10%

3.奖励金额:100元/学期

4.评选办法:

(1)对照条件,自荐或推荐,班团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名单,报班主任批准。

(2)院学工办审核确定,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核。

(3)由学院造册,报学工处备案。

(4)召开先进表彰大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六、其他规定事项

1.为规范评奖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学院设置举报热线:0519-86336585。

2.对已获得奖励的学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3.本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解释权归经贸学院学工办。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53号

213164

400-188-1251(招生)

0519-8633 60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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