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进取,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常州纺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与标准
1.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学金设为校级奖学金、机电学院奖学金,按班级评定。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学期) | 名额比例 |
校级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800 | 3% |
机电学院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300 | 3% |
二等奖学金 | 150 | 5% | |
社会实践奖 | 100/名 | 2名 |
二、评定条件
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一等奖学金:操行评定为优秀即品德行为表现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5%以上,学业表现分排名在班级前5名,学习无不及格,且无违规违纪现象,达到本学期规定所修学分,择优奖励。
二等奖学金:操行评定为优秀即品德行为表现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5%以上,学业表现分排名在班级前10名,学习无不及格,且无违规违纪现象,达到本学期规定所修学分,择优奖励。
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操行评定为优秀,学习无不及格、无违纪。
三、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的方法
1.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次。
2.评定程序:
(1)对照相应条件,自荐或推荐,班级讨论确定名单,班主任上报名单。
(2)学工办初审确定汇总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造册,报学工处备案。
3.奖学金统一造册发放。
四、对已获得奖励的学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五、本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六、本细则由机电学院负责解释。